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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息主題 環保署預告修正「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草案
  • 發布時間 2018-12-19

為配合我國將於108年9月1日將施行之第六期汽油汽車廢氣排放標準及汽油汽車管制需求,環保署擬具「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汽油汽車相關污染管制措施,以進一步強化國內車輛污染排放之管制。 

        環保署表示,第六期汽油汽車廢氣排放標準是參考符合世界最新管制標準之歐盟 Euro 6d-temp及美國 Tier 2 Bin 5排放標準與管制精神所訂定,除符合環保潮流需求外,亦可提升國內汽車產業技術能量。為順利與歐盟及美國等先進國家接軌,本次修正案中,維持引擎族為車輛排氣管制之主要單元,依排放標準實施日期的不同,修訂檢測方法程序、指定劣化係數值、蒸發族及車上診斷系統OBD管制門檻值等規定,並新增禁止汽車安裝影響空氣污染物排放之減效裝置,與納入OBD使用效能及標準化介面傳輸之項目;且於車輛品質管制中增訂進化係數值、使用與新車階段的品質管制及抽驗比例規定,以提升國內車輛量產及銷售之品質一致性。 

        本次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修正草案公告詳載於環保署網站(網址:https://a0-oaout.epa.gov.tw/law/index.aspx)「草案預告」區網頁,各界可於該修正草案預告期間提出建言,一同關心國內空氣污染改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