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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息主題 環保署預告短鏈氯化石蠟為毒性化學物質,並加強十溴二苯醚及六氯-1,3-丁二烯管理
  • 發布時間 2018-11-07

為因應聯合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新增管制事項,環保署預告短鏈氯化石蠟為毒性化學物質,並修正現行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十溴二苯醚及六氯-1,3-丁二烯管理規定,以強化國內毒性化學物質管理。 

        環保署說明本次公告修正物質為短鏈氯化石蠟、十溴二苯醚及六氯-1,3-丁二烯等3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環保署表示,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泛指在自然環境中難以自然分解,或在生物體內具有較長的代謝半衰期,對於人類的健康與自然生態有危險性的物質,聯合國透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要求締約國遵守公約禁用或限制生產的規定。 

        環保署補充指出,短鏈氯化石蠟主要用於天然及合成橡膠產業中製造輸送帶之添加劑、皮革、可塑劑等用途,106年列入斯德哥爾摩公約附件A(消除)清單,因具生物濃縮性,符合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特性,因此增列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並參考公約規定禁止限制用途;十溴二苯醚於106年列入斯德哥爾摩公約附件A(消除)清單,該物質原於88年公告為第四類毒化物,因其具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不易分解性、生物濃縮性)及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生殖毒性)之認定標準,因此修正為第一、二類毒性化學物質,並將管制濃度修正為百分之一。此外,六氯-1,3-丁二烯於106年列入公約A(消除)及C(非蓄意排放)清單管理,本署遂參據聯合國斯德哥爾摩公約採全面禁用。 

        環保署已針對上述三種物質本署已就國內業者使用狀況進行調查,短鏈氯化石蠟為生產氯化石蠟產品之衍生物,主要用途為研究、實驗及教育;十溴二苯醚因於國際間已被逐步淘汰,故我國運作量亦同步降低;另六氯-1,3-丁二烯除研究、實驗及教育用途外並無其他使用用途。故本次加強管制之三種物質,對我國產業之影響相當有限。 

        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於本草案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Email: lingkai.yu@epa.gov.tw)。